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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离婚案件咨询在线律师免费)

离婚律师文集 2024年09月05日 10:38 98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案件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案件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起诉离婚有调解员来调解吗?
  2. 我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走法律途径麻烦吗?

起诉离婚有调解员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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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闹到法院都是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不能协议离婚。但是一般到了法院,法官也会在庭前先进行调节,这是法律程序,也是为了防止夫妻两人一时义气离婚。

两人生活在一起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坐下来冷静下来,双方坐在一起聊一聊,看是否离婚是否恰当的选择,也思考一下有没有更妥善处理的方式。

当然现在的人,一般都是工作和生活独立,所以既然来到法院起诉了,那么调解成功的一般比较少,最后法官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准予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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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这个观点: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法条清晰表明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个必要的程序。它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并且在整个离婚案过程中,法官都可以依权主动进行调解,毕竟家长里短很多说不清楚,还是希望"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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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也可以通过调解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子女归谁抚养,债务如何清偿等问题拿出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调解不是说必须达成调解书。双方矛盾尖锐、调解不成,就走正常的开庭审判程序,拿证据,摆事实,等待法庭公布判决书。

调解是司法解决的方式之一。

但调解员一词不知引用得是否专业。现在有调解资格就是当案入额法官,调解不成,就会写判决书宣判。

这里要说明的是,有些案子可调可判。但没有法定原因,离婚官司是必须先走调解程序的。必竟一起生活过,利益矛盾交织复杂,坐下来调解也是双方再思考,再妥协的一个过程。

但现代社会双方经济独立,人格独立的多了。谈不下来才进的法院,所以调解不了的案子也更多。

调解解决的案子一次程度上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那是不是法官一开始就想把双方当事调解了事。这还不一定,有些案子调解后事不了,对于反悔,失信一方,当初有一份判决制住,对当事双方和法官一方更容易了事。

所以要调要判,对于当事双方也要认真思考。

如果一方有对方出轨证据的,建议无过错方还是要份判决算了,原因个自体会。

回答这类问题并不讨好,个人见解。

我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走法律途径麻烦吗?

我可以告诉你怎么办,但不能回答走法律途径是否麻烦。是否麻烦,麻烦大小标准很难把握。

本来我国的离婚途径就是两种,其一、协议离婚。其二、诉讼离婚。

鉴于问题的说明,协议离婚不可能实现,那么只能走第二种途径,诉讼离婚

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采取独任制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案件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咨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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