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离婚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15日 23:18 24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离婚后对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2. 一方京籍一方非京籍离婚小孩户口?
  3.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后对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收养的。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方京籍一方非京籍离婚小孩户口?

一方京籍,一方非京籍户口离婚了,小孩该怎么办?户口上在什么地方?

如果孩子小的话,一般跟母亲生活在一起,户口随母亲落户不过,北京的户口比较难上如果母亲没有抚养能力,孩子判给了父亲,而父亲的户籍在北京的话,孩子的户口就随父亲这要看离婚协商好的协议

一方京籍一方非京籍的两个人离婚后小孩户口应该是,看小孩姓氏随那方了,如果男方是京籍户口,小孩姓氏随男方,那么小孩户口就是北京户口,如果女方是京籍户口,小孩姓氏随女方,那么小孩户口也是北京户口,不是京户口的,小孩姓氏随谁,就非亨户口。

我觉得孩子可以跟着父亲的户口,孩子不成年不能自己自立户口的吧,既然孩子是京籍最好不要迁出来,不能跟着母亲的户口走,只能跟着父亲的户口呆着呗,孩子成年了可以自立户口,没成年的孩子不能自立户口的吧,我是这么认为的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 抚养权 离婚 抚养

离婚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