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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呢)

离婚律师文集 2026年05月28日 11:44 1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台湾方面早已办离婚,大陆方面需办怎样手续?
  2. 台湾离婚司法解释?

台湾方面早已办离婚,大陆方面需办怎样手续?

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及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等资料至台湾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申办离婚登记,两愿离婚始生效力。

於办妥离婚登记後双方持户籍誊本、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事务所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之认证,由大陆配偶持经认证之离婚事实宣誓书,返回大陆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也就是说,除了在台湾办好离婚之后,你们两位还要亲自到在台湾的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将办妥离婚之资料申请5份离婚协议书及5份户籍腾本),然后你再持离婚事实宣誓书回你们当初在大陆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台湾离婚司法解释?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呢)

根据1998年12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离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2)一方要求离婚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4)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的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消离婚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台湾人不肯离婚怎么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台湾人离婚法律法规 在台湾离婚在大陆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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