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离婚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离婚行政管辖权异议(离婚案管辖权异议)

离婚律师文集 2026年06月12日 14:05 1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行政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行政管辖权异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多吗?

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多吗?

不多。管辖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被告所在地,合同也可以约定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也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立案之初,如果本院没有管辖权,立案服务人员会加以提醒,并告知当事人有管辖权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要立案,立完之后,也会被移送。因此,立案之后提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很少。

不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有管辖权,对原告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主动审查,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确认管辖权不存在错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行政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行政管辖权异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法律

离婚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