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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迁走(离婚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离婚律师文集 2026年08月26日 01:11 1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户口迁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户口迁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前妻离婚带走一个小孩户口可以迁走的嘛?
  2. 两人闹离婚没离成,男方是外地人,在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女方户口迁移走了,怎么办?

前妻离婚带走一个小孩户口可以迁走的嘛?

前妻离婚了,带着一个小孩,理论上来说孩子跟随母亲到哪里,就应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母亲那边去,因为这个时候,母亲是他的实际抚养人,也是监护人,户口迁走了,才能解决上学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你要跟前妻商量一下,如果说前期有房子,正常情况下,孩子户口也会迁走,如果说前期暂时没有房子,你只能让孩子的户口先暂时留在这里

两人闹离婚没离成,男方是外地人,在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女方户口迁移走了,怎么办?

  首先,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在给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时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户口迁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户口迁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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