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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效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3月02日 01:11 2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婚姻法中的"七去","三不去"的理解?
  2. 婚姻中男大女7岁好么?
  3. 从怀孕开始,七年的婚姻里只有不到七次夫妻性生活,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对此你怎么看?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婚姻法中的"七去","三不去"的理解?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的。“七出”,是指丈夫可以以这七条理由休妻,“三不去”,是有这三种状况的可以拒绝丈夫休妻。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从“七出三不去”可以窥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维护的主要是男方的利益关系,从侧面可以看出封建时期女性地位的不平等。虽然“七出”“三不去”是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但实际是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可能正是由于这种不健全的婚姻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时一些爱情悲剧,比如说孔雀东南飞的悲怆凄婉。但是这三项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礼制的要求,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婚姻中男大女7岁好么?

答案是好的,1、如果夫妻两个男方比女方大七岁的话,其实这样的婚姻他们的家庭也是比较安稳的,两个人不会是因为在经济方面的一些原因而产生烦恼,他们面临着经济的困难问题就减少了非常多,而且他们的条件比其他的家庭也要提升好多。

2、其实男方比女方大7岁,在这个年龄差上面,夫妻两个人婚姻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计较的心理,如果两个人的婚姻过了磨合期,那么两个人对对方都是不会有太多的绩效,甚至会矛盾大大的减少很多!

从怀孕开始,七年的婚姻里只有不到七次夫妻性生活,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从怀孕到现在7年的婚姻生活,不到7次夫妻性生活,这样的婚姻于情于理都不可能继续下去了。

其一,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本就是人性心理和身体的自然需求,也就是所谓的阴阳互补,再者更具某些杂志、报刊的宣传,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更有利于加深夫妻之间的感情,减少某些潜在的疾病发生,所以说: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就没有可靠的家庭基础,还是趁早断了吧!

其二,7年时间只有不到7次的性生活,足以证明你老公是一个严重的性冷淡者,在他的内心中肯定有严重的人格缺失,也就是说,他不是一个正常的男人,心理上有对性的阴影,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你不要耽误自己的后半生,乘早分手。

夫妻之间如果缺失了“性”,就不足以稳定家庭,没有“性”何来的家庭美满?

从怀孕开始,七年的婚姻里只有不到七次夫妻性生活,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对此你怎么看?

根据调查正常夫妻性生活的数据是:

20~30岁的夫妻,一星期:3~5次。

31~40岁的夫妻,一星期:2~4次。

41~50岁的夫妻,一星期:2~3次。

51~55岁的夫妻,一星期:1~2次。

你们七年婚姻里,只有不到七次夫妻性生活,平均一年一次都没有,和正常夫妻性生活的数据相差太远,所以这是不正常的。

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既然怀孕,又过了七年了,就应该是育有儿女了。无论是为了能给儿女一个完整的家庭,还是为了珍惜这段婚姻,都应该先陪对方继续走下去。

导致你们夫妻性生活冷淡的原因无非两种:

1,感情没新鲜感,你的吸引力不够,自己的老公对你没欲望:如果是这样,你可以从衣着、化妆、发型、打扮、方面改变自己的风格,让自己的老公看到不一样的你,给足够他想要的新鲜感。

然后你们相约去附近的城市或景点散一下心,感受不一样的环境,释放心里的压力,增加彼此的感情,在环境舒适的酒店住上一晚,让新鲜的环境,不一样的你,有足够的能力去吸引他,通过自己风格上的改变让自己的老公对你产生欲望,改善夫妻性生活。

2,身体缺陷,有性功能障碍:如果是这样,你就要和自己的老公好好沟通,鼓励他、陪伴他去接受治疗,求医路上你要一直支持他,安慰他,你们一起努力面对,争取早日治愈,身体恢复正常,这样你们就可以享受夫妻性生活了。

如果通过自己的行为和努力,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夫妻性生活还是没有改善,到时候再考虑是否要再继续这份婚姻吧。

毕竟人是有七情六欲的,生理上是有需要的,自己已经努力去挽救这段婚姻了,实在是不能改变存在的问题,到时候再放弃这段婚姻的话,自己良心也不会受到谴责了,这就是我自己的看法。


如果双方功能都正常的话,怎么有种形婚的感觉呢?

万一真是这样,可能选择分开是最正确的选择!

如果确定不是形婚,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可能会危及到双方婚姻。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接受这种情况,也可能过的很美满,毕竟同房只是婚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如果确定是对方存在心理或生理问题,导致同房频率下降,最好还是到医院看一下为好。

不管是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出现性功能障碍,并且因为观念保守而讳疾忌医,其实大可不必如此。题主的问题已经说明这种事情已经危及到了婚姻的存续,这时如不再行解决很有可能会走向破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几个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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