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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4月16日 00:17 10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起诉离婚的把起诉书交上去了,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法官会怎么做?
  2.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起诉离婚的把起诉书交上去了,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法官会怎么做?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了怎么走法院程序 法院离婚官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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