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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到台湾怎么办理离婚(嫁到台湾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4月28日 05:23 19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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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2. 我是大陆人和台湾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我是大陆人和台湾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涉侨、涉港澳台同胞离婚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特别提醒:涉侨、涉港澳台同胞协议离婚的,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涉侨、涉港澳台同胞协议离婚的申请。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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