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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婚姻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最新)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1月25日 00:17 37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案件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婚姻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最新)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回答。你說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訴訟。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可有緣結婚等級的,或者被告,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案件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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