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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1月25日 06:31 36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3. 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孳息。根据我国民法学理论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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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购买的房子属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姻存续期间并无增修,那么房出租所得房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生的孳息。

再比如:甲婚前购买房子价款是100万元,如果该房子没有进行装修、改造。那么该房屋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现在市场价格是300万元。市场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依附于房屋本身,是基于物权的收益,是因市场行情变化所致,属于自然增值,应由所有权人享有。因此甲房屋自然增值部分仍属于甲个人财产。那么该200万元也属于甲个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

  1、原物须为有体物。

  2、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3、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

  孳息的认定: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没有原物就没有孳息。如鸡蛋孵出的小鸡,煤发出的电,布匹做出的衣服,木料做成的家具,则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属转化物的问题。

  孳息的归属:

  1、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

  2、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3、无规定、无约定的,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司法解释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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