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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18日 10:47 1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给了,但离婚生效书没给怎么办?
  2. 我和对方离婚,孩子判给我,对方不给户口本,该怎么办?
  3. 法院不判离婚,叫对方回家承担责任,对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给了,但离婚生效书没给怎么办?

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的,可以随时去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孩子判给我,对方不给户口本,该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理论上,孩子在哪个户口都不是问题。实际上,孩子以后上学等事宜都要户口本,从方便考虑最好把孩子转到抚养方同一户口。

这个问题,虽然法院的判决仅会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而是否迁户口完全是出于当事人自愿,法律上法院没有义务帮你执行这个事项,但是也只有法院有机会能帮你解决了。咨询一下本案的经办法官吧。

法院不判离婚,叫对方回家承担责任,对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这说明对方己对这个家庭彻底绝望,不想再维系这段婚姻关系了。鉴于这种情况,维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双方都是种煎熬,不如千脆一刀两断,井水不犯河水,谁也不耽误谁,谁也不再连累谁,各自寻求自己以后的生活。

强扭的瓜不甜,六个月后再起诉,离了吧。或者现在双方协商,协议离婚算了。虽然这是大伙不愿看到的结局,但事己致此,别无选择,法院也不是万能的,这种情况它也无能为力。

没有什么好办法。看来对方是铁了心的想离婚。除了军婚有特殊规定外,只要对方坚持离婚最后婚姻会解除掉的,只是时间问题。不如自己振作起来,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好好面对新的生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判决离婚对方不给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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