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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有哪些)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23日 16:13 3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什么必须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什么必须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以下情况被告不出庭也可以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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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中一方不到庭能离婚吗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

赡养

、抚育、

扶养

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法院离婚审理案件,按照相关法律与程序规定,必须进行调解,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纠纷存在的几个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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