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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1月27日 11:31 3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2. 婚姻法里面提到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一般不承认事实婚姻。新婚姻法通常要求夫妻之间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登记结婚,才能被视为合法夫妻关系。这意味着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可能不被承认。然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会对事实婚姻提供某种形式的法律保护,以确保暂时或长期居住在一起的非婚配伴侣享有某些权益和利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婚姻的定义和承认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对于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里面提到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1、无效婚姻  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四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解除,只有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2、事实婚姻  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对待,而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在诉讼离婚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而不是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男女,虽然具备结婚的一切实质要件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了。  3、可撤销的婚姻  是指男女双方虽然达到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一方是受胁迫而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婚姻。  与无效的婚姻不同,可撤销的婚姻虽然被撤销后也是自始无效,但可撤销的婚姻可因受胁迫的当事人在结婚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不请求撤销而成为有效婚姻。而无效婚姻即使不申请撤销,也仍然是无效婚姻的,并不会转化为有效。  4、同居关系  是指成年男女在较长时间内的共同公开居住和生活。  单独以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解除同居关系而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参照婚姻法及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和涉及的财产,与裁定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我国的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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