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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怎么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10月04日 13:01 18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下;若离婚,该出资如何处理?
  2. 结婚前买的房子女方出钱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3.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的房子,婚后卖掉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丈母娘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下;若离婚,该出资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注意了,出资与房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我国房产权属适用登记主义制度,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应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有一天,小夫妻的感情不幸破裂,离婚时另一方扬言要争夺房子,怎么办?难道父母大半辈子的血汗钱真就这么打水漂了?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我们可以与父母补充签订借款协议,证明这笔出资款是由父母借给我们买房,属于购房款,撇清赠与关系,作为债权处理。那么,这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借款,这样即使另一方不愿放弃房产,我们也能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的损失。

【笔者观点】

父母的出资行为和购房行为是两个关联但相互独立的行为,出资性质不必然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婚前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屋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关于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因为该出资发生在婚前,所以该出资为该方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在房产分割时,该笔出资应予剔除。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房一律(蓝应政律师)

【案情简介】

高某、张甲于2004年自行相识恋爱,2006年5月8日登记结婚,2008年11月2日生育一子张乙。2004年9月张甲父母从常州汇给张甲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20,500元,高某、张甲即购买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501弄某号602室房屋,房价约为74万元,房屋产权人登记为高某、张甲,现尚欠银行购房贷款272,401.13元。

原审审理中,高某、张甲双方均要求离婚,均认可张甲月收入为4,500元。双方均认可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501弄某号602室房屋现价为132万元,并同意该房屋归高某所有,由高某给付张甲房屋折价款。

一房一律(蓝应政律师)

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怎么算)

【问题讨论】

父母出资如何处理?

【简要观点】

高某、张甲婚前购房时张甲父母通过银行汇给张甲购房首付款320,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应当认定为张甲父母对张甲的赠与。现高某要求获得上海市联谊路501弄某号602室房屋产权,但其中张甲婚前财产320,500元,应当由高某从房屋现价132万元中给付张甲,剩余款再减去尚欠银行贷款,由高某、张甲各分得二分之一。

一房一律(蓝应政律师)

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结婚前买的房子女方出钱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结婚跟财产有必然的关系,新婚夫妻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一般会要求有一套婚房,那么这套婚房的归属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一些女方会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写自己的名字,那么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的房子,婚后卖掉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丈母娘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您好!

如果这套房子当时登记的是个人名字,则婚后卖掉所得的钱,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至于丈母娘的问题,不知题主指的是什么,无法回答。

以下仅就售房款问题做出说明:

关于婚姻财产归属的界定

很多人对于婚姻财产的理解都有一个误区:简单的以结婚作为时间节点——婚前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不是这样。如果能这么简单界定,《民法典》婚姻编、包括之前的婚姻法及解释还说那么多干什么?直接一句话概括就完事了:婚前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题主问题。

因此,首先需要界定的问题是: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 如果登记的是父母自己子女,则此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 如果登记的是子女夫妻双方名字,则此房产属于子女与准配偶共同财产。当然,婚后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形式变化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房产登记的是个人。

房产售卖所得的售房款,财产形式上从房子变成了现金,依然属于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如果一旦将售房款与婚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工资收入)混同到一个账户,这时候这笔钱的性质就不太容易界定了,尤其是账户中的资金出出进进,已经搞不清楚出的是哪笔资金的情况下,部分售房款,可能就非自然、人为的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其一。

其二,若这笔钱用来做投资,那么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是,售房所得,存储到个人名下的账户,不要与婚后其他现金收入混同。同时,不要做有投资性质的理财,例如购买股票、基金等。在账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属于天然孳息,也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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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全请咨询律师。一般需要父母出具婚前赠与文书,上面有不作夫妻共享与夫死妻继承的约定文字。要公证过的。这样随便你怎么卖!钱的话女方分割不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前各出资买房离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婚前出资买房注意事项 婚前买房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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