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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被哪个法律改变了)

离婚律师文集 2024年10月05日 20:53 8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的婚姻法第24条是怎么规定的?
  2. 离婚后前夫欠银行的债会用以前的房子抵押吗?怎么办?
  3. 借了一些钱,婚后这笔买房子借来的钱要共同承担吗?

新的婚姻法第24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前夫欠银行的债会用以前的房子抵押吗?怎么办?

如果欠债是因为你二人所为,还债,就涉及到这所房子,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也没用。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故意把包括房子在内的财产转移,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如果被有关部门查出来,这样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转业也是不成立的。对于你的这套房子,如果和前任老公的债务有关系,这个房子就可能作为清偿对象。并不能因为已过户到你名下,就万事大吉。

第一,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该债务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侵害了银行的利益,属于无效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发生在双方离婚以后,且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在债务发生之前,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那么该债务应该由男方承担,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

1,离婚只是你们夫妻双方约定或形成事实的一种方式。2,但如若这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欠下的,离婚也没用,他的、你的房屋产权均可抵押。3,面对法律,不能玩过家家的游戏!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被哪个法律改变了)

谢谢邀请,

1.如果前夫欠债的时候,你们还没有离婚,那你们要共同的还债。如果离婚了,那他欠下的债肯定跟你没关系。

2.除非你能证明,前夫借的债务只是花在个人身上,没有花在你们共同的生活中。那你前夫就属于个人债务,跟你没关系了。

昨天因小区宽带出现问题,所以没有及时的回答,望谅解!希望这个回答能令你满意。

借了一些钱,婚后这笔买房子借来的钱要共同承担吗?

您好,律师为您解答~

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那就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您要判断的是您借的钱是否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所以,您如果婚前借钱全额付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属于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必偿还。

如果您婚前借钱全额付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可以视为用于夫妻生活,需要共同偿还。

那么,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呢?此类情形下房屋亦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可以认为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该部分进行共同还款(在法院情况划分较细情况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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