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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多久开庭)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12月11日 17:09 10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2. 一般收到律师函之后多久必须申请诉讼?
  3. 财产保全能否和离婚诉讼一起申请?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的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般收到律师函之后多久必须申请诉讼?

收到律师函12天左右才会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起诉状通过了法院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你的起诉书副本。

十五日。收到律师函催款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后进行起诉,具体以律师函上标示的限期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收到律师函之后具体起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想被起诉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财产保全能否和离婚诉讼一起申请?

可以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种。多数财产保全都是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大圣提醒,离婚诉讼原告要提出财产保全要特别慎重。因为财产保全需要保全费,还需要担保。都需要付出金钱等代价。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除了被告也同意离婚的情况外。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的高。所以,付出了保全的代价,又不能判决离婚的话,会达不到原告的目的

下面大圣把有关财产保全的要点简单归纳一下:

一、财产保全的涵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照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1、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只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方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可能。因为将来有执行的可能和必要。

2、须是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判决难以或者不能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指案件中的某方当事人出于恶意而转移、变卖、挥霍、隐匿、毁损由其占有的诉争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其他原因”是指该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等原因,而使争议的标的物毁坏或无法保存,如长期存放有可能变质、腐烂的食品等。

三、财产保全如何启动

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在诉讼实务中,诉讼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 在法律实务中多数情况保全由依请采取。

四、财产保全一般都要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诉前保全后要及时起诉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六、大圣根据实务经验特别提醒

离婚诉讼原告要提出财产保全要特别慎重。因为财产保全需要保全费,还需要担保。都需要付出金钱等代价。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除了被告也同意离婚的情况外。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的高。所以,付出了保全的代价,又不能判决离婚的话,会达不到原告的目的


七、主要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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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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