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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怎么办)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12月14日 21:40 4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转让登记,产权如何认定?
  2. 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转让登记,产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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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性质

离婚协议在本质是属于合同,基于契约精神有约必遵守履行。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协议需要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给予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否则只成立未生效。若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而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双方形成约定的合同之债,则需要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怎么办)

二、产权认定

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行为同时也是履行约定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物权和债权相分离理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公示主义,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结合本案房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更,产权仍属于原所有人。

三、维权途径

1 、 若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在没有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决意离婚则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由法院裁判。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若已经取得离婚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物权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

您好,如果是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那就是离婚协议履行的问题了。离婚协议约定对房产来说,只是发生了债权上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推定属于现在的产权人。如果对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内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可以不分割,这是双方对财产权自由处分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多年以后通过诉讼分割,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对于诉讼时效,只要被告不提出,法官在审理中不能主动释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普通财产权是受到时效三年的约束,但是对于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时效约束的,故,离婚十年后,对于命题中提到的房屋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一半的所有权的。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要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当中未提到的房产,当时不知情或对方刻意隐匿,那么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是明知的,但未分割。仍然可以要求分割,但因为超过一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支持了。而且这个案件又涉及到继承,起诉被告主体只能是死亡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案由为分家析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中没规定的房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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